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招标邀请
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接受开云官方注册的委托,就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。
一、项目编号:SDSM2016-1090
二、项目内容: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项目,本项目不分包。
三、服务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.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各项规定;
2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五、工期:
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。
六、质保期:
新采购设备的质保期应至少三年。(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)
七、付款方式:
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%,余5%为质保金,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八、采购预算: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贰拾万肆仟元整(¥204000.00),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。
九、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: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十、保证金: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为肆仟元整(¥4000.00)的投标保证金,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、本票或者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。以电汇形式提交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(请注明项目编号,以备财务核实),并提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。2016年11月24日16时30分前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,报价将被视为无效。
帐户如下:
收款单位: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
开户银行:烟台银行金泉支行
帐 号:81601035601421000178
十一、服务费
1、文件费:人民币300 元/份,(如需邮购,另加特快专递费50元),文件售出不退。
2、代理服务费: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,中标人按国家计委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文件收费标准(详见附件)的60%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。
3、见证律师费:中标人须向见证律师机构交纳500元的见证律师费。
十二、报价文件应为书面形式,一份正本,四份副本。报价文件必须密封。报价文件不得涂改,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十三、谈判时间、谈判地点:2016年11 月25日 9 时 00 分(北京时间)。
烟台市芝罘屯路18号金长城大厦1402室
十四、采购人:开云官方注册
联 系 人:贺老师
地 址: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
电 话:0535-6709653
十五、采购代理机构: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
地 址:烟台市芝罘屯路18号金长城大厦1402室
电 话:0535-6288359
邮 箱:smytzb@163.com
传 真:0535-6677758
联系人:李 娜